术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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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盗用
账户盗用是指骗子利用盗取的登入资料,完全掌控你的银行、邮箱或社交媒体账户,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预付费诈骗
预付费诈骗要求你先付一笔费用,才能领取承诺中更大笔的款项,例如贷款或奖金,但那笔钱从未到账。
阅读本页宣誓书
宣誓书是由签署人经宣誓或确认后签署的书面事实陈述,用作支持法庭申请的正式证据,常见于紧急申请如冻结令。
阅读本页反洗钱法令(AMLA)
AMLA 2001是反洗钱法令,把清洗诈骗所得列为刑事罪行,并授权当局冻结或没收相关犯罪资金。
阅读本页反洗钱(AML)
AML指银行用来防止非法资金(包括诈骗所得)被转移或伪装成合法资金的法律与审查机制。
阅读本页安顿皮勒搜查令
安顿皮勒令允许法院指派人员在无预警下搜查场所并扣押证据,防止证据被销毁,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APK安装档
APK是安卓应用程式的安装档格式,骗子诱骗受害者安装伪装的APK档案,借此远程操控手机。
阅读本页概率优势原则
概率优势原则是民事案件采用的举证标准,意思是主张属实的可能性高于不属实,门槛低于刑事案件。
阅读本页国家银行(BNM)
国家银行是大马的中央银行,负责监管银行与支付系统,并受理与金融机构相关的投诉,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破产通知令
破产通知令是法庭判决后发出的正式追讨通知,要求债务人限期偿还判决债务,否则可能面临破产程序。
阅读本页法律援助局
法律援助局是马来西亚政府部门,为符合资格的低收入申请人提供补贴法律协助,资格视个人情况评估。
阅读本页区块链浏览器
区块链浏览器是一种免费网站,任何人都能用来查询公开区块链上的钱包地址或交易记录,但不会显示背后的真实身份。
阅读本页BNMTELELINK咨询专线
BNMTELELINK是国家银行设立的公众咨询与投诉专线,受理与银行及金融机构相关的问题。
阅读本页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证明主张属实的法律义务,在民事骗案索赔中,这项责任通常由提出索赔的一方承担,而非对方。
阅读本页商业邮件诈骗(BEC)
商业邮件诈骗是骗子冒充高层或供应商发送邮件,诱骗企业员工汇出款项的诈骗手法,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诉因
诉因是让你有权起诉他人的具体法律依据与事实,例如欺诈或违约,是索赔的法律基础,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资产扣押
资产扣押是法院扣留或查封债务人财产的程序,确保有资产可用于偿还判决债务或索赔,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诉讼文件
诉讼文件是用来正式启动一宗诉讼的一套法庭文件,说明谁起诉谁、因何事而起诉,是案件的核心基础材料。
阅读本页CCID商业罪案调查部
CCID是大马皇家警察下属的商业罪案调查部(JSJK),专门侦办诈骗与商业犯罪案件。
阅读本页拒付(Chargeback)
拒付是向发卡银行申请撤销卡付款的程序,只适用于信用卡或借记卡交易,不适用于银行转账。
阅读本页欺骗罪
欺骗罪是指不诚实地骗使他人交出财产或金钱的行为,是绝大多数骗局案件中最核心的刑事罪行,须依法追究。
阅读本页民事案与刑事案
民事案件由受害人向加害人索取赔偿,刑事案件则由国家提出检控,可能导致刑罚,但不会直接赔偿受害人。
阅读本页通讯及多媒体法令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规范大马的通讯与网络行为,涵盖滥用网络设施进行诈骗等罪行。
阅读本页推定信托
推定信托是法院施加的安排,视持有可追溯至你的资金者为替你保管该资金,即使双方从未订立正式信托。
阅读本页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律师费视乎案件结果而定的安排,通常是追回款项的一个百分比,马来西亚诉讼一般受限制。
阅读本页讼费令
讼费令是法庭裁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支付、支付多少的正式命令,通常有利于胜诉一方,败诉方通常须负担。
阅读本页刑事背信罪
刑事背信罪是刑法典下的罪行,指受托管理财产或金钱的人不诚实地滥用或侵占所受托的财产,违背信任关系。
阅读本页加密钱包
加密钱包是用来存储私钥的软件或硬件设备,私钥用于访问和转移你所持有的加密货币,并非直接存放钱币本身。
阅读本页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法庭下令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款项,用以补偿因诈骗等民事过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是民事索赔中最主要的救济方式。
阅读本页被告
被告是指民事案件中被起诉的一方,或刑事案件中面临检控的人,须是能被识别或找到的对象才具意义。
阅读本页垫付费用(杂费)
垫付费用是律师代客户支付的实报实销开销,例如法庭存档费和送达费,不同于律师本身收取的服务费。
阅读本页披露令
披露令是法庭命令,要求一方披露特定资料或文件,例如资产详情或账户记录,以协助案件调查或索赔。
阅读本页不诚实(法律含义)
不诚实在法律上指意图造成不当得利或不当损失的心理状态,是大多数欺诈罪行必须证明的要素,缺一不可。
阅读本页DuitNow即时转账
DuitNow是大马的即时银行转账与二维码支付系统,只需电话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即可秒速转账。
阅读本页电子存档(E-filing)
电子存档是马来西亚法庭用来接收提交法庭文件的电子系统,取代过去须亲自到柜台递交文件的方式。
阅读本页判决强制执行
判决强制执行是指在法庭作出判决后,透过法律途径迫使败诉一方实际履行付款义务的程序,并非自动发生。
阅读本页单方申请(Ex parte)
单方申请(ex parte)是指只有一方出席的法庭聆讯,通常是在另一方获悉并有机会答辩前,紧急申请法庭命令。
阅读本页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交易所是让用户买卖和交易加密货币的平台,通常需要先完成身份验证才能提款使用。
阅读本页存档费
存档费是向法庭正式提交诉讼文件时须支付的官方费用,按法庭规定的收费表计算,与律师费分开计算。
阅读本页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
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是大马规范银行的主要法律,赋予国家银行监管银行运作的权力。
阅读本页伪造文书罪
伪造文书罪是指出于欺骗意图制作虚假文件或篡改真实文件的行为,是马来西亚刑法典下的刑事罪行。
阅读本页FPX网络银行支付
FPX是一种网上银行支付网关,直接从你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商家,不像信用卡那样能申请拒付。
阅读本页冻结令
冻结令是一种法庭命令,在案件审理或争议解决期间,阻止银行账户内的款项被转移、动用或提取。
阅读本页资产冻结令(Mareva禁制令)
资产冻结令,又称Mareva禁制令,是限制被告全面处置资产的法庭命令,而非仅针对单一银行账户。
阅读本页扣押第三债务人令
扣押第三债务人令要求持有债务人资金的第三方(通常是银行)直接把款项付给你,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高庭
高庭审理大马金额最大的民事索赔与最严重的刑事案件,也负责聆听下级法院的上诉案件。
阅读本页诱使行为
诱使是指透过欺骗、虚假承诺或言行,说服他人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交出金钱,是欺骗罪的关键要素。
阅读本页无力偿债
无力偿债是指个人或公司在债务到期时无法清偿,或负债超过资产,可能影响索赔最终能追回的金额。
阅读本页双方聆讯
双方聆讯(inter partes)是指诉讼双方都出席并能互相回应主张的正式法庭聆讯程序。
阅读本页临时付款
临时付款是指在案件完全终结前,依据预期最终可获判的金额,由被告先行支付的部分款项,有助减轻压力。
阅读本页发票诈骗
发票诈骗是骗子发送假发票或篡改真实发票,常冒充真正供应商,将付款引导至骗子账户。
阅读本页判决
判决是法庭在案件或申请结束时作出的正式裁定,说明哪一方胜诉,以及是否获得赔偿等救济,具体金额视乎案情而定。
阅读本页明知收受
明知收受原则让明知或理应知道资金来自欺诈仍予以接收的人,须承担归还的法律责任,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交易所身份验证(KYC)
交易所KYC身份验证是交易所要求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往往是查明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关键线索。
阅读本页认识你的客户(KYC)
KYC是银行用来核实客户真实身份的验证程序,目的是加大骗子开立骡子账户的难度,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提供给无力聘请私人律师人士的免费或补贴法律协助,资格通常按个人收入和案件性质评估而定。
阅读本页追讨函(催款信)
追讨函是律师发出的正式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在指定日期前还款,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阅读本页诉讼时效期
诉讼时效期是法律规定必须提起诉讼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起诉的权利通常就会丧失,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爱情骗局
爱情骗局是骗子透过交友软件或社交媒体,与受害者建立虚假恋爱关系,逐步取得信任后诱骗对方汇款或投资。
阅读本页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
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是规范马来西亚半岛律师执业与操守的主要法律,并设立律师公会负责监管。
阅读本页澳门骗局
澳门骗局是一种假冒警察、银行或政府官员的电话诈骗,骗子以涉及罪案为由,施压受害者将存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
阅读本页推事庭(基层法院)
推事庭是大马最基层的下级法院,审理金额较小的民事索赔与较轻微的刑事案件,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玛瑞瓦冻结令
玛瑞瓦冻结令是法院命令,禁止被告在案件判决前转移或花费其资产,以保全日后可执行的判决。
阅读本页骡子账户
骡子账户是骗子用来接收与转移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户主常是被招募或受骗提供账户的人。
阅读本页无胜诉不收费
无胜诉不收费是指律师费全视乎案件是否胜诉,这种安排在马来西亚一般不获允许用于诉讼案件,须了解实际收费方式。
阅读本页诺维奇制药披露令
诺维奇制药令要求无辜第三方(如银行或平台)披露资料,以协助确认匿名骗子的身份,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NSRC 997报案热线
NSRC 997是马来西亚的诈骗举报热线,由警方、国家银行与各银行联合设立,处理进行中的诈骗案件。
阅读本页金融服务调解专员(OFS)
金融服务调解专员(OFS)是独立机构,为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符合资格的纠纷提供法庭以外的解决途径。
阅读本页OTP / TAC验证码
OTP/TAC是用于确认交易的一次性验证码,把它交给任何人,等于把这笔付款的控制权也一并交出。
阅读本页刑事法典第415条
刑事法典第415条界定何谓欺骗:诱使他人交付财产,或诱使对方作出或不作出某行为而造成损害。
阅读本页刑事法典第420条
刑事法典第420条是大马诈骗案最常用的控状,针对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交付财产的行为。
阅读本页刑事法典第424条
刑事法典第424条针对不诚实或欺诈地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常用于债务人蓄意藏匿资产的情况。
阅读本页网络钓鱼(Phishing)
网络钓鱼是冒充可信机构发出的诈骗邮件或讯息,诱骗你泄露登入资料或点击恶意链接,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原告
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向被告要求损害赔偿或法庭命令等救济的一方,通常是受害人本人,或多名受害人合并起诉。
阅读本页授权书(委托书)
授权书是一份法律文件,授权指定的人代表你行事,例如签署文件、发出指示或处理索赔事务,尤其在本人无法亲自处理时。
阅读本页证据保全令
证据保全令是法庭命令,要求个人、公司或银行完整保留特定资产或记录,以免在案件审理前遗失或被销毁。
阅读本页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是指透过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取得的金钱或资产,当局可对其进行追查、冻结或没收,程序依法进行。
阅读本页索赔金额(Quantum)
索赔金额(quantum)是诉讼中要求法庭裁定的具体金钱数目,直接影响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审理。
阅读本页银行撤回
银行撤回是要求收款银行归还转账的请求,只有在资金尚未被提走时才可能成功,速度是关键。
阅读本页资金追回骗局
资金追回骗局专门针对已经受骗的人,骗子自称是追讨专家或律师,声称能追回损失,但要求事先支付费用或押金。
阅读本页原物返还
原物返还是指将被不当取走的具体款项或财产归还原主,与以金钱计算损失的损害赔偿是不同的救济方式。
阅读本页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
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管资本市场与投资活动,是举报无牌投资骗局的合适渠道,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助记词
助记词是创建加密钱包时生成的一组词语,任何取得这组词语的人都能取走钱包里的所有资产,务必妥善保管。
阅读本页地庭(高庭下级)
地庭审理金额中等至较大的民事索赔,以及比推事庭更严重的刑事案件,级别低于高庭,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和解
和解是指各方在无需经过完整审讯裁定的情况下,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常涉及赔付安排。
阅读本页SIM卡掉包
SIM卡掉包是骗子把你的电话号码转移到他们控制的SIM卡上,借此拦截你的来电与OTP验证码。
阅读本页小额索偿
小额索偿程序是简化、低成本的法庭程序,适用于金额较小的索赔,设计给没有律师的人使用。
阅读本页短信钓鱼(Smishing)
短信钓鱼是以SMS短讯形式进行的网络钓鱼,常冒充银行、快递或政府机构并附上恶意链接。
阅读本页法定声明书
法定声明书是你在授权官员面前签署的书面事实陈述,依法宣誓所述内容属实,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第三方债务令
第三方债务令是法庭命令,把第三方欠被告的款项,例如银行存款,转而用来清偿判决债务,属常见执行方式。
阅读本页欺诈侵权
欺诈侵权是指对方明知虚假仍故意作出陈述,意图让你信赖并因此蒙受损失的民事侵权行为。
阅读本页追踪令
追踪令是一种民事法律程序,用于追查诈骗资金在银行账户间的流向,即使资金已被转移。
阅读本页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原则让你能追讨对方在没有正当理由下、以你的损失为代价所获得的钱财,即使双方没有合约关系。
阅读本页电话诈骗(Vishing)
Vishing是冒充银行、警察或官员的诈骗电话,借此施压诱骗你透露资料或直接转账。
阅读本页查封拍卖令
查封拍卖令允许法院执达员查封并拍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偿还法院判决所欠的款项,本词条为诈骗受害者简明说明。
阅读本页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
YBGK即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是马来西亚为符合资格但无力聘请律师人士提供法律援助的官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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